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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分析與殘留-最大殘留限量

農藥分析與殘留-最大殘留限量

在農畜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法定最高允許濃度,又稱最高殘留限量,以每千克農畜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毫克/千克,mg/kg)表示,亦稱允許殘留量(tolerance)。為了不被誤認為僅是毒理學上允許承受的數量,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于1972年采用最大殘留限量,但美國仍使用允許殘留量一詞,中國于1985年采用MRL。

目錄

 1 簡史 2 制訂目的 3 制定過程

在農畜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法定最高允許濃度,又稱最高殘留限量,以每千克農畜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毫克/千克,mg/kg)表示,亦稱允許殘留量(tolerance)。為了不被誤認為僅是毒理學上允許承受的數量,聯合國糧農組織(FAO)于1972年采用最大殘留限量,但美國仍使用允許殘留量一詞,中國于1985年采用MRL。這是按照農藥標簽上規定的施藥劑量和方法使用農藥后,在食物中殘留的最大濃度;其數值必須是毒理學上可以接受的,最后由各國政府部門按法規公布。

簡史

20世紀初,英國自美國進口的蘋果中,砷酸化合物過量而使食用者中毒,因而在國際上制訂了最早的允許殘留量;以后各國對在食用和飼料作物上使用的農藥都要求制訂允許殘留量。1963年在FAO下設立了農藥殘留法典委員會(Codex Committee on Pesticide Residue,CCPR),它是國際農藥殘留管理的中心,已有100多個成員國,每年舉行一次會議;通常先由FAO和世界衛生組織(WHO)的農藥殘留專家聯席會議(Joint Meeting of the FAO Panel of Experts on Pesticide Residues and the environment and the WHO Expert Group on Pesticides Residues,JMPR)評議某農藥的允許攝入量和殘留數據,提出最大殘留限量建議值,提供CCPR討論,通過后作為法規最大殘留限量。FAO每年出版《食品中農藥殘留的評價》1~2冊,公布各申請單位提供的毒性和殘留資料、專家聯席會議討論結果及存在的問題,并附有農藥的和在各種作物上的最大殘留限量,有的農藥在使用后發現慢性毒性問題,修改后的數據和結論亦公布于此。目前各國政府在制訂MRL時,都盡可能參照FAO的數值。

制訂目的

可概括為三方面:①控制食品中過量農藥殘留以保障食用者的安全。新農藥申請登記時,必須提供其在各類作物上的最大殘留量數據,供政府部門對其在農產品中殘留的潛在危害作出評價。各國政府均以法規的形式公布此值,對超過此限量的農藥產品應采取措施,禁止食用或銷售。②指導和推行合理用藥。農產品的監測值小于殘留限量時,表明未按推薦劑量和次數施藥。③為了減少國際貿易糾紛。由于各國病蟲害發生不同,膳食結構不一樣,以及有的農產品進口國家要求過嚴等因素,各國的最大殘留限量往往不一致,需要制訂國際標準。

制定過程

根據毒理學、人們的膳食結構和田間殘留試驗等三方面資料制定:①毒理學數據是首要的,是根據農藥在慢性毒性試驗中的最大無作用劑量來計算的。以有機磷農藥喹硫磷為例,它的最大無作用劑量為3毫克/千克,由此計算出每日每千克人體重的允許攝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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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殘留限量


式中 安全系數通常為100,有致畸、致突變、致癌可能或特殊毒性的農藥,可高達1000~5000。人體平均重量按60千克算,可從ADI換算出日允許攝入量為:0.03×60=1.80毫克。②中國每人每日平均食品量為:糧食0.5千克,蔬菜0.3千克,水果0.1千克,油0.05千克,其他0.2千克。如果喹硫磷僅在谷物上使用,根據膳食結構計算谷物中的殘留量不應超過以下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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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殘留限量


③殘留田間試驗是為了取得農藥在作物上的降解動態和最終殘留量,應根據農藥殘留試驗準則進行,采用商品化的劑型和藥械,按標簽上規定的施藥量和次數,為了獲得最大殘留,應設最高劑量、最多使用次數和收獲前最短時間施藥的處理。中國要求在兩個有代表性的作物產區,進行兩年田間試驗,從不同地點的數據中取其最大值(不是平均值)。以喹硫磷在水稻上的田間試驗為例,每公頃施有效成分562.5~750克,施藥1~2次,最后一次施藥到收獲的間隔期為14天,最大殘留值為0.12毫克/千克。此值比從慢性毒性數據算出的谷物中可允許的殘留量3.6毫克/千克小得多。須由毒理學家和農藥殘留專家根據慢性毒性和田間試驗數據進行評議。多數農藥的田間實測最大殘留數值是低于慢性毒性的數值,如果制訂的MRL遠大于田間實測數據,是不可能用來指導和推行合理用藥的。如果一農藥實測的田間殘留數據大于根據慢性毒性算出的可允許的殘留量,則此農藥不能使用,如殺蟲脒。此外,田間殘留數據受氣象、取樣和分析方法等因素的影響,第二位數字已無意義,1982年后各國在制制最大殘留限量時,數字間距規定為0.1,0.2,0.5,1,2,5等。④人們對各種食品的取食量不同,在各種作物上的施藥量和施藥次數不同,各種作物的形態組織和生長速度亦不同,因而同一農藥在各類食品中的MRL是有差異的。

在中國,衛生部食品衛生標準分委員會提出MRL,由衛生部發布,目前已制訂的項目如表。這些項目與生產上使用的農藥品種數量差距是很大的,遠不能滿足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主要參閱FAO和各國農藥公司提供的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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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中農藥的最大允許殘留限量(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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